偶把六堆歷史依照本質分為三個階段
即前六堆、組織觀六堆和區域觀六堆
之前「六堆謎團之推估歷史起點」一文
介紹前六堆的起點年份
當然前六堆的終點與組織觀六堆的起點是一樣的
就是林爽文事件事後
所謂「欽定平定臺灣紀略」所稱:「前年林爽文、莊大田滋事不法,經永福、楊廷理派俸滿教授羅前蔭,赴粵莊招集義民。旋有賊匪涂達元、張載柏執旗到莊招誘;兩里民人誓不從賊,將涂達元、張載柏即時擒斬。於十月十九日,齊集忠義亭供奉萬歲牌,同心堵禦。挑選壯丁八千餘名,分為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後及前敵六堆,按照田畝公捐糧餉,舉人曾中立總理其事。」
依據這段歷史敘述將乾隆五十一年視為由「前六堆」進入「組織觀六堆」的重要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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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史料清楚,組織觀的起點自然不是謎團
不過要推斷終點就問題大了
換言之,也就找不到區域觀的起點
目前組織觀最晚現身是咸豐三年(1853)徐宗幹寫的「諭粵民」,稱:
「諭粵莊總理、義首、紳董人等知悉。爾等因逆匪滋事,協力勦辦,業經據情具奏在案。此時各屬文武及各紳董,皆請飭該莊撤堆(粵民自立各營曰堆),以安地方,無非為難民未盡歸莊起見。本司道以爾等之不即撤散,自有深意,誠恐投誠之人,存心不測,或慮在逃之犯,死灰復燃,助此聲威,仍出自始終急公向義之忱。否則,因閩莊紛紛控告,防閑報復,藉以保衛鄉莊耳。」
這「撤堆」二字是推論相當重要的字眼
顯然當然的六堆仍處於「組織」狀態
因此軍事任務結束,當然要於以「撤堆」,或是也有稱之「散堆」
不過後來的文獻就再也沒有六堆組織的相關論述
再繃出來就是區域觀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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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觀的六堆,也就是偶們現在所使用的六堆
最早文獻出現在光緒五年(也有光緒十一年一說)宋九雲寫的「臺南東粵義民誌」
不過「臺灣南部碑文集成」所收集同治八年「忠義亭碑」:
因為這一塊碑讓區域觀得以從光緒年推進到同治八年(1869)
不過故事還沒結束
話說有天翻閱2007年利天龍所寫「屏東縣前堆地域的社會空間結構與變遷」碩論
找到前堆組織已有每年例行性的堆費徵派
並出示堆費單據為證據,其寫道:「這張咸豐11 年(1861)開給「假黎」的堆費單據,顯示其身分應為現耕佃人,他向「來旺」贌了位於四份仔的田地耕作,而他應繳交的堆費額度,實際上就取決這塊土地的面積多寡,且當年度的堆費繳交係以徵收實穀的方式為之。只可惜田主「來旺」是否須負擔堆費,缺乏更多資料佐證。這張單據只能得知堆費的徵收,確實有按田畝面積攤派,而同一年「假黎」並未繳交足額的堆費;即使已支出了5 石的稻穀,但與12 石稻穀的責任額度間,也還差了7 石。此據內「前堆糧底谷」的字樣還清楚揭示了一個重要事實:堆費的收取確實以「堆」為單位,至少在前堆地區如此。」
對於該單據,利天龍的解讀為「此張單據還透露了一個更重要的訊息:至少在18 世紀中葉以後,前堆組織已有每年例行性的堆費徵派,此張堆費單據就是「非戰時堆務維持」的證據之一。因為,從六堆歷來的涉外戰事紀錄(表2-1-6)來看,咸豐11 年(1861)這張單據開立之前,並沒有出堆的紀錄,往前看,最近的戰事發生在咸豐3年(1853),不過,此一「林恭事件」僅僅持續六個月之久,戰火並未蔓延到這張「前堆糧底谷」單據的開立年代。向後看,則有同治元年(1862)3 月所爆發的「戴潮春事件」,此事件之發生雖然就在咸豐11 年(1861)之後,且規模更大,持續長達三年之久,但前堆仕紳無論如何運籌帷幄,也不可能在事發的13 個月前,就已預知此事而收取堆費。因此,前堆客家組織除了涉外戰事所攤派的軍餉之外,承平之時亦收取堆費應是無庸置疑的事實。而徵派的「糧底」谷,最有可能的用途就在平時的堆務維持,與因應動亂而準備的「戰備存糧」。」
從行文之間,可以看出利天龍對於該單據的懷疑
明明前一次出堆是在咸豐三年(1853)
為何在咸豐11 年(1861)進行堆費徵派?
由於利天龍的論文早於偶對六堆歷史的三個分期
透過「組織觀」與「區域觀」的理解
很容易就解開這張單據的特殊性
因為咸豐三年(1853)到咸豐11 年(1861)
六堆本質就是「組織觀」變成「區域觀」的區間
前進八年(同治八年(1869)推到咸豐11 年(1861))看起來沒什麼了不起
但是對於六堆歷史的考據
卻是一大功勞
如此
在這一段時間內,六堆從原本的組織任務進化區域固化
之前「六堆謎團之海豐脫離」一文
可以發現軍事組織與農墾空間(四大庄)是分離的
但是進化成「區域觀」最大的改變
就是將軍事組織與農墾空間於以結合
如此的區域化、空間化
也就是透過每年固定的堆費徵派來維持
成就堅無不催的地方武力
一直等到大日本帝國的消滅為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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