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月10日 星期五

翁佳音:路是人走出來

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翁佳音在2007年歷史月刊 232期發表的文章,
名為「路是人走出來 十七世紀中葉臺灣島內南北交通路線表」,

先講最有意思的結論:
路,應該是臺灣番人在漫長歲月中走出來,蹊久自成徑。又如本件標題所示,這條交通路線是沿著主要番社北上,反過來也暗示各社之間,自古以來即有路可通,未必各社老死不相往來。
這就是這篇文章給人們最大的啟發,
換言之,在重構臺灣十七世紀的歷史,
在實際空間的標定上,
這將是一個重要的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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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主要是引用在1650年10月31日,
擔任臺灣長官花碧和寄給巴城范德來(C. Van der Lijn)總督的廿九文件中,
第十九號文件題名為「由臺灣走陸路至北部淡水所經番社、所費時間備忘錄」,
方便記憶起見,翁佳音稱它為「1650年臺灣至淡水道里記」。
由於這是臺灣第一張南北交通旅程表,格外引人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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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文考據請大家自己找原文
翁佳音貼心的幫大家做出現代版的地名標記
「1650年臺灣至淡水道里記」
(1) Eerst van Taijouan over Sinckan tot in Mattauw ................ 1 dagh
先由臺灣【臺南安平】經新港社【臺南新市】入麻豆社 一天
(2) van Mattauw op Tilossen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ditto
從麻豆社上往諸羅山社【嘉義市】 一天
(3) van Tilossen naer Dalivo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ditto
從諸羅山社往他里霧社【雲林斗南】 一天
(4) van Dalivo op Dovalj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ditto
從他里霧社上往肚貓螺社【雲林西螺淤】 一天
(5) van Dovalj in Torckara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ditto
從肚貓螺入大突社【彰化二林、溪湖一帶,考訂于】 一天
(6) van Torckara over Darida off Middach naer Goemach. .. 1讓讈 ditto
從大突社過大肚南社【台中大肚】往牛罵社【台中清水】 一天半
(7) van Goemach over Kalika Toemal tot in Daridan .............. 1 ditto
從牛罵社過加志閤談文【考訂盂】入Daridan【考訂榆】 一天
(8) van Daridan in Bockael, ofte Poekagh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ditto
從Daridan入竹塹社【考訂虞】 一天
(9) van Bockael naer Perkoetsij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ditto
從竹塹社往南崁社【桃園南崁,考訂愚】 一天
(10)van daer op Tamsuij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 ditto
從當地【南崁】往淡水 一天
reijsens 10讓讈 daegen
行程 共計十天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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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以上的路徑是重建十七世紀臺灣陸路交通相當重要的線索,
但是線索的背後意義,
也就是前面講的這些「路」到底是怎麼來的,
才是閱讀的重心,
既然「路,應該是臺灣番人在漫長歲月中走出來,蹊久自成徑」,
換言之,
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利用既有的道路做統治的延伸基礎,

假如這個前提成立,
那荷蘭時期古地圖的道路就會建立在自然環境可以被允許的通道,
「古地理學」在建構歷史的過程裡,
將要閃亮登場了!

2020年1月6日 星期一

六堆地景之橋本九八氏頌德碑

橋本九八氏頌德碑位於高樹鄉廣興村(舊名新大路關)廣壇興對面
碑體為高4尺3、寬0.35尺
後面碑文如下:
「我神明會福德祀公業地百七十六甲,係吾等祖先為圖後代之幸福故不憚披荊斬棘以創建此基業,不幸派下突起內鬨,致使該業內之百二十六甲為大和興業會社所買得,二比惹起爭端,事件日以紛糾,幾無和解之望,幸得大名鼎鼎之屏東郡警察課長橋本九八氏自下車伊始,即能下體吾等派下之苦情,於公務繁劇中忘餐廢寢為排難解紛,其結果竟得六十甲物歸原主,且為吾等圖善後策,將該公業地全部分割並代辦登記,其懇切公平用意周到,真令人鏤骨銘心。蓋自事件以來已閱八載,興霜至此而得圓滿解決者,皆賢課長之賜也!吾人沐此厚恩感激,爰是詢謀僉同為頌其德、誌其功,冀傳諸不朽、垂諸無窮,乃勒碑以當紀念焉!昭和八年十二月穀旦新大路關部民一同建立。」
從碑文就可以發現這是一個土地爭頌的事件
這個事件是怎麼發生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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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大正14年(1925)彰化鹿港辜顯榮成立「大和興業株式會社」,
來管理所謂的「大和農場」,
負責管理屏東郡下大路關計千餘甲土地栽種鳳梨,
然而大正15年(1926)六月,
當時大路關福德祠祭祀公業管理人徐喜郎「將公業全部…贌耕給某(大和)農場。持去金三千圓」,
由於新大路關(廣興村)福德祠祭祀公業三筆一百七十六甲的土地,
福德祠祭祀公業於大路關分庄之初所組成,
因其為新墾之地,且土地價值不高,
故庄民便以該祭祀公業為共同拓墾團體,
土地係大家共有來開墾 ,如今贌耕給大和農場,
立即影響新大路關居民的生計,於是四處控訴,

甚至傳出官員從中獲得千百餘圓的贈賄,
使得一萬數千圓的土地用四千圓獲得,

如此種種複雜性使得土地問題難以解決,
尤其農場主人辜顯榮於大正十年已經位居臺灣總督府評議會員,
身居臺灣政治要角,論政治勢力大路關居民根本無從抗衡,
一直等到昭和七年(1932)蕭恩鄉正式擔任高雄州協議會員,
讓事情開始有了轉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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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恩鄉用何種方式逼迫大和農場讓步?
線索就在於本節所要討論的擺於「橋本九八氏頌德碑」下面的「紀念碑」。
「紀念碑」內文寫明除了掛名的屏東郡役所警察課警部橋本九八,
另外參與協調的官員,也就碑上所提的「參與事件關係者」,
分別是當時任職岡山郡役所警察課警部的小川幾、東港郡役所警察課警部補鈴木利士郎,
當時蕭恩鄉也以「立會解決事件關係者」入列其中,
由此可見,明明是屏東郡的地方業務,
岡山郡與東港郡也紛紛進入協調成員,
蕭恩鄉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,對辜顯榮施壓,
若非是昭和七年獲得高雄州協議會員,
以單一佳冬庄長如何進行跨地方整合,
無怪乎有口碑認為
「據說蕭庄長當時曾認昭和天皇母親為義母,因有此層關係而能作有力之調解人」
當然這也發問蕭恩鄉為何就淌這淌渾水?
也許六堆的歷史情感,
身為左堆庄屬對於右堆庄屬(圖九)所伸出的援手吧!


2020年1月4日 星期六

之3 沙瑪爾巴的特殊性

西藏廓爾喀戰役指的是,
1788年至1792年間廓爾喀(現稱尼泊爾)與西藏之間的戰事,
由於受攻擊的西藏求助大清帝國,
使得戰局成為三角發展的局面,
而大清動用軍費約一千有五十二萬兩取得勝利,
因此被乾隆帝列為十大武功之一。

造成這一系列戰役的源頭,直指沙瑪爾巴是主要原因,
最明顯的證據,
就是來自乾隆帝在乾隆五十七年(1792)十月所撰,
後以滿、漢、藏、蒙四種文字刻于碑保存于雍和宮的《喇嘛說》一文立場最為鮮明,

紅帽喇嘛沙瑪爾巴,垂涎劄什倫布財產,自謂與前輩班禪額爾德尼及仲巴呼土(圖)克圖同系弟兄,皆屬有分,唆使廓爾喀滋擾邊界,搶掠後藏。」、
去歲廓爾喀之聽沙瑪爾巴之語,劫掠藏地,已其明驗。雖興兵進剿,彼即畏罪請降」,
如此,我們不禁要問,到底沙瑪爾巴到底是誰?

被指為廓爾喀戰役元兇的沙瑪爾巴,
是藏傳佛教噶舉派噶瑪噶舉紅帽系第十世轉世活佛,
所以是十世沙瑪爾巴,或稱十世夏瑪巴,

後藏扎西孜人,父名德巴塘拉,母名寧達旺母,
生於藏曆第十二饒迥水鼠年(1733),
年及五歲時,被認定為紅帽系九世活佛的轉世,
遂取名貝丹米旁卻朱嘉措,
第十三世噶瑪巴與第八世錫度仁波切認證了夏瑪巴,
為之陞座,並傳授傳承的所有教法,
以後曾到拉薩、粗普、羊八井、當雄、那曲、德格等地,廣行善事,宏揚佛法,
而其家族關係也相當顯赫,
而弟弟便是格魯派兩大領袖之一六世班禪額爾德尼,

哥哥是格魯派活佛仲巴呼圖克圖,
這一層關係,也在六世班禪額爾德尼在北京過世後,
對西藏產生巨大的變化。